历史上有不止一个叫李蕃的清官,今天要讲的是四川通江的李蕃(1621年-1694年)。李蕃自幼聪慧过人,入学一年即能赋诗作文,成人自愧不如,顺治十四年(1657年)中举,康熙十年(1671年)出任山东黄县知县。在任九年,李蕃减轻百姓负担、为百姓伸张正义,时人赞其“有古良吏之风”。
李蕃刚入黄县境内,沿途见到饿殍载道,哀鸿遍野,百姓纷纷外逃求生,城内墙砖垮塌,街道荒草丛生。面对如此萧条破败的景象,李蕃“至不忍闻”,立马着手考察调研,得知当地百姓大量逃亡,皆因“四累”所致:一是人头税太重;二是濒海卤重地瘦;三是免费运输木材,百姓负担沉重;四是黄县地狭人稠,全靠农耕难以维持生计。为此,他心急如焚,多次上疏请求免除黄县百姓的劳役负担,发动乡绅捐献粮钱,以工代赈,组织百姓修葺县衙、城门和公共设施,解决当地群众的生活难题。与此同时,他还劝谕百姓种植桑树和杂木,以抵抗海水对土地的侵蚀,这一措施造福当地百姓久矣。
整顿治安、平息讼狱是知县的责任,李蕃对此更是不遗余力。他断讼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法为准绳,不仅迅速,而且能让双方心服口服。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的一天,黄县管理粮仓的一个小吏朱春浩前来报案,声称泥瓦匠李高夫妇盗窃粮食,他为保护粮食误杀两人。李蕃通过现场勘验和周密调查,确认朱春浩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才谎报李高夫妇盗窃粮食。审理该案时,朱春浩堂叔多次找到李蕃,私送银子为侄子求情,希望李蕃高抬贵手判侄儿无罪。李蕃不但没收银子充公,还义正辞严地训诫了朱春浩堂叔,按照律法对朱春浩判刑,并上报登州府。
李蕃在任上还积极破除旧习、改易风俗。当时黄县有一个不成文的旧规:凡新任知县到任,当地官员都要送来“醵金”,为其“筹饷晋升”。李蕃刚到黄县,有人便为他送来白银。李蕃不仅拒收,还“恻然念之”,带头“问疾苦,破积习”,借此革除旧规。黄县自古“比户咸尚鬼疑神”,有掘新坟驱“旱魃”这一陋习,至明清愈演愈烈。李蕃为此专赋《旱魃辩》一文劝告当地百姓。他又作《譬晓禁忌说》一文,破除嫁娶双方看八字、姓氏等禁忌。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李蕃回到四川通江。他在老家堂前屋后种植茶、柿、枣、栀、竹、梅各数亩,出钱雇请百姓耕作,并镌刻“梅园”二字于板岩,借以抒情明志。不仅如此,他还为当地良吏排忧解难、出谋划策。
李蕃为官九年,印证了“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这一箴言,不愧为四川古代清官代表之一,返乡济民并留下“敦孝悌、严教诲、谨嫁娶、尚勤俭、崇礼让、端世俗”的家规家训,后世子孙一直牢记并躬身践行。(陈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