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铸牢广大科研人员廉洁从业的思想防线,现通报3起违规套取科研经费的典型案例。希望全体科研工作者以案为警、以案明纪,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案例1:回收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
案情:黑龙江某高校李某某以回收劳务费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劳务费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后要求资金回流。
处理结果:撤销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自然申请及参与资格5年,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
案例2:违规列支个人差旅费+回收劳务费套取经费
案情:辽宁某高校教师郭某,两项违规叠加,一是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在基金项目列支;二是回收劳务费套取项目资金,情节严重。
处理结果:撤销相关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
案例3:虚列劳务、虚构出差套取横向科研经费145万余元
案情:上海某高校教师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采取虚构业务支出、虚列人员劳务费用、虚构发放绩效酬劳、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理财、家庭消费等。
处理结果:全额退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