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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委驻江西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6年09月08日 18:36  点击:[]

中共江西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江西省监委驻江西理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监督专责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学校纪委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省纪委监委负责,依据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学校纪委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学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针对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七)监督学校党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察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协调办理;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三)依法开展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四)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方面的问题,向学校党委、行政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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