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校治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干部教师从业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条禁令”)、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以及《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等规定,增强廉洁从业的意识,提高拒绝收送“红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利用校园网、OA办公系统、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栏等媒体渠道,迅速将上述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教师,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强化责任担当
1.签订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按赣教纪字[2015]17号通知的统一要求,以学院(校区)、部门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教师(含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岗位的非干部编制人员)签订拒绝收送“红包”承诺书(见附件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下载、签订),并于6月10日前交校纪委(新引进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在上岗一个月内签订并上交)。
2.签订“红包”问题治理责任书。各二级党委(总支)是治理“红包”问题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红包”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工作和业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纪委协调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学院(校区)负责人签订“红包”问题治理责任书(见附件2)。
3.坚持抓早抓小开展廉政谈话。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试行)》要求,把拒绝收送“红包”作为对新提拔和交流干部的廉政谈话内容;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廉政谈心。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以及岗位调整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收送“红包”的苗头性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1.重要节点适时开展廉政提醒。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前,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节点,提醒全校干部教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
2.加强日常检查。特别要加大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
3.严明拒收“红包”纪律。全校干部教师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星期内全额上交纪委、监察室,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南昌孺子支行,账号为:36001050130050000548)。对无法退回的“红包”,在一个月内全额存入廉政账户的,视为自觉拒收;对不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纪委、监察室要做好受理上交“红包”的登记备案;个人应妥善保管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退缴“红包”的证据。
四、强化责任追究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319;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97—8312457,举报邮箱:jcs@jxust.edu.cn。充分发挥省属高校网络举报平台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有关“红包”问题的信访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信访核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线索的搜集、分流、审批、调查、备案等工作,加大信访线索核查力度,以案件查办推动“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
3.严厉查处收送“红包”典型案件。领导干部违反相关规定收送“红包”的,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规定,“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其他干部教师如有违反“红包”治理“十不准”和“六条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强化责任追究。按赣教纪字[2015]17号通知规定,凡是用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对本单位(部门)发生违规收送“红包”行为且未及时主动查处通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1.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学院(校区)、部门领导的财经法规意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和健全内部管控、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坚决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2.规范权力运行。各学院(校区)、部门要认真查找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内控程序,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寻租。
3.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红包”治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季度一报告”制度,各学院(校区)、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季度治理工作情况(见附件3)报纪委、监察室,汇总后于5日前上报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